编者按:当前,全党上下正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管,不仅是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迫切需要,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风腐同查同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规范和约束“八小时外”的言行,党建头条特别梳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负面清单,旨在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融入“八小时外”的日常生活,将行为规范内化为坚定信念,外化为日常自觉行动。
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负面清单

【政治纪律负面清单】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3.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4.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5.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6.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
7.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
8.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
9.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10.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11.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12.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充当政治骗子;
13.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14.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
15.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
16.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
17.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18.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19.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20.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
21.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22.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23.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24.对抗组织审查,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
25.组织、参加、支持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6.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
27.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28.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29.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
30.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
31.信仰宗教,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
32.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
33.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34.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
35.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36.在涉外活动中有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言行;
37.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
38.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39.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
【组织纪律负面清单】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2.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3.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4.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5.篡改、伪造、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6.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7.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8.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
9.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
10.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
11.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2.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14.侵犯党员申辩、辩护、作证、申诉等权利;
15.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
16.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17.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18.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19.经批准因私出国(境)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
20.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而不予纠正;
5.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7.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
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9.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
10.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
11.违反有关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12.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4.违反有关规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5.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
16.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17.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1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
1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20.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
24.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5.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群众纪律负面清单】
1.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2.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3.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
4.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5.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6.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7.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9.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工作纪律负面清单】
1.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2.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
3.在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
4.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5.在信访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6.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7.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
8.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
9.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逃出走;
10.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11.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12.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13.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14.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
15.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
16.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17.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18.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19.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
1.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4.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
5.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6.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7.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
8.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来源:党建头条、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微信公众号等
美编:刘坤
主编:周鑫 监审:李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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