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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地铁辱骂他人被拘,“以貌取人”的文明短板亟待补全

2025-04-20 16:41:00

□黄爱琳(西南科技大学)

4月19日,北京公交警方发布消息称,近日,有网民反映在北京地铁5号线发生一起乘客辱骂他人情况。经查,4月17日18时许,在地铁5号线从和平里北街站向张自忠路站列车上,违法行为人赵某峰(男,61岁)因座位问题,与邻座两位乘客产生纠纷,期间多次辱骂对方,扰乱乘车秩序,后被其他乘客劝开。目前,北京公交警方已依法对赵某峰作出行政拘留处罚。(4月19日 《新民晚报》)

诚然,法律对赵某峰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结果大快人心,但藏在“外貌攻击”行为背后“以貌取人”的偏见思维,才是更值得警惕的文明隐疾。

地铁作为重要的公共空间,承载着城市运行的基本秩序,也考验着个体行为的文明刻度。赵某峰在与邻座乘客产生纠纷之际,用“跟要饭似的”等侮辱性语言肆意攻击对方外貌,这即突破了人际交往中“尊重他人”的底线,更是触碰了法律红线。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警方对赵某峰快速进行依法处置,在保护受害者权益、守住公共空间文明的同时,更是向社会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任何践踏公共规则的行为,都必须付出法律代价。

比辱骂行为更值得深思的,是其言语中流露出的“以貌取人”的傲慢的思维逻辑。近年来,现实社会中“以貌取人”的隐性歧视已不是新鲜事:职场面试时对颜值的隐性偏好、社交场合中对他人穿着打扮的“标签化”解读,甚至是网络空间中对他人外貌进行的“看面相就知道不是什么好人”等恶意揣测。这些看似“无伤大雅”的小行为,实则与赵某峰的辱骂行为共享一套思维逻辑,即将外貌作为丈量他人价值的标尺。若不及时对这种傲慢思维进行纠偏,任由其从私人领域蔓延到公共空间,被放大、被显化表达,就有可能演变为对他人尊严的公开践踏,成为文明社会的“硬伤”。

“你别拿你自己的要求去要求别人。”正如该事件中劝开赵某峰的女子所言,真正的文明往往始于对他人作为独立个体的尊重。外貌或许是人与人相遇时的第一印象,但绝不应成为评判一个人价值的依据。赵某峰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的外貌或许因为“衣服没有沾灰”显得更加体面,但其内心“以貌取人”的傲慢的思维偏见和不懂得尊重他人的精神内核,实则更不得体。

破除“以貌取人”偏见,还需多管齐下。一方面,法律要关注到社会上存在的“以貌取人”的隐性歧视,并及时进行硬性干预,以保障人们不会因为外貌不同在职场等领域受到区别对待。另一方面,更需要从文化层面进行价值重构。可以通过学校教育、社区宣传、媒体引导等方式让“内在修养比外在容貌更重要”“多元审美取代单一标准”等健康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当我们能够以包容的心态看待外貌差异,用理性的思维克制外貌成见,才能真正告别“以貌取人”的傲慢。

这起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次审思社会文明的契机,当对外貌的恶意批判还能在公共场所刺伤他人尊严时,我们应当看见,在社会的文明答卷上,还有“如何尊重他人”这道“必答题”亟待完善。而只有当整个社会开始用“包容”取代“傲慢”,用“内在评价”取代“以貌取人”之时,才能算真正补上了这块文明短板。也唯有此,才能让人们在公共场所的每一次相遇,都能成为尊重和善意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