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越秀发布】
省人民医院、
省中医院、中山二院等医院
部分病区试点
住院“免陪照护”啦!
近日
广州市医疗机构
住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
正式启动
32家试点医疗机构
覆盖全市11个区
提供近4000张床位
“免陪照护”试点集中在
陪护服务需求较大的病区
本次广州市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的医疗机构覆盖全市11个区,涉及32家试点机构、69个试点病区、近4000张床位。

图源: “健康广东”微 信公众号
试点病区集中在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血液科、呼吸科、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弱、对陪护服务需求较大的病区。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日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的《广州市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各试点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坚持在配齐配足试点病区护士和医疗护理员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开放一个,产科、儿科等病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工作方案》还提出,探索建立患者住院免陪照护服务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医疗护理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率达100%。
到2027年底,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免陪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模式,逐步扩大免陪照护服务范围,覆盖试点医疗机构更多病区,推动全市医疗机构护理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护理员应统一纳入
医院人员培训和管理
根据《工作方案》,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医疗机构聘用的医疗护理员应统一纳入医院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规范,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并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探索医疗护理员配备标准,优先保障免陪照护服务的人力配备。
要建立完善医疗护理员院内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素养、服务技能、质量安全、消毒隔离、院感防控等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应服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试点医疗机构试点病区的医疗护理员应逐步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和《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接受规范培训,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护士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工作方案》还提出,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的绩效激励和职业晋级机制,提升职业吸引力。试点医疗机构和第三方陪护机构可探索为医疗护理员购买职业风险相关保险,降低工作风险,为医疗护理员提供工作必需的职业卫生防护、消毒用品、健康监测等,保障医疗护理员和患者双方权益。
鼓励支持保险公司探索
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
纳入商业保险
《工作方案》还明确,试点医疗机构要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要求,落实免陪照护服务价格,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并按规定承担相关服务费用。
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由第三方陪护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员提供照护服务的,价格标准按照市场化方式明码标价,由患者或其家属与陪护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并自费承担相关服务费用,费用由陪护服务机构收取。
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通过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将现有险种进行升级优化,覆盖免陪照护服务的相关费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保险保障需求。
来 源:广州日报
编辑:董俊毅
校对:张龄丹
责编:蒋锦彤
编审:詹苹苹
签发:刘荣武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