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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科研机构可申请深港澳科技计划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300万元

2025-04-10 21:33:00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王海荣

香港、澳门的科研机构可以申请深港澳科技计划了。4月10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正式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深港澳科技计划C类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申请单位可在4月10日-5月23日期间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深港澳科技计划旨在进一步支持深圳市创新主体与香港、澳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据了解,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面向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开发和成果产业化,包括三类项目。其中A类为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指深圳与香港、深圳与澳门通过政府间合作协议设立的深港澳联合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香港创新科技署以及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深港、深澳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B类为深圳单方资助的技术攻关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负责选题、发布、评审和资助。该类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向深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公开征集并确定技术攻关课题,向香港申请单位和澳门申请单位发布,由港澳申请单位申请承担;C类为深圳单方资助的港澳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负责征集、评审和资助。该类项目由香港、澳门申请单位独立提出申请,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本次深港澳科技计划C类项目重点支持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机器人、高性能材料、生物医药、海洋、合成生物、智能机器人、脑科学与脑机工程等领域的科技创新项目。立项项目不超过20个,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指南》显示,申请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或者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香港申请单位”)或者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澳门申请单位”)。

其中,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包括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和澳门理工学院。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于申请单位。

《指南》中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购置或者试制的仪器设备的产权及收益、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港澳申请单位所有,项目研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应当在深圳进行。